李建超沒想到,他和工友付華(化名)剛進地鐵站檢票口3米遠,付華就招來了拘留的“待遇”。前晚,四惠東地鐵站,裝修工付華剛進二樓站臺就被警察攔住,他因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站被拘留10天。
昨日上午,裝修工李建超在電話中說,前日17時30分許,他和工友付華在四惠東地鐵站售票口買票,剛進檢票口3米就被一警察攔住,警察在付華的工具包里發現了2瓶發泡膠,并稱該物品為易燃易爆物品,將他帶回四惠站派出所。
昨日中午,四惠東地鐵站一民警稱,付在車站等重點部位攜帶易燃易爆物品,違反了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23條之規定,目前已被拘留。四惠東派出所內一民警確認,付被拘留10天。
“我們剛邁進檢票口兩三步,并沒進地鐵車廂!崩罱ǔ屠习逋跸壬J為,警方和地鐵檢票人員應有義務提醒或警示,“發現就拘留”的做法似乎有失公允。
四惠東地鐵站一檢票員稱,她們如發現乘客攜帶違禁品,會阻止其進站,但檢票口出入人太多,無法一一檢查。四惠東派出所一民警稱,只要進入檢票口,即視為進入地鐵站